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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橙都律师事务所 邓斌 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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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让房屋抵押有效

不动产抵押设立需要满足3个条件,双方要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有效,抵押人要有房屋的处分权,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。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,房屋抵押的也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。以下内容就是围绕房屋作为抵押财产的知识展开。

概念解读

房屋属于不动产,不动产抵押权设立有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:

①双方要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有效。

②房屋抵押人要有房屋的处分权,也就是说做出房屋抵押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。

③房屋抵押的要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,未办理抵押登记的,抵押权没有设立,但是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。

参考案例

甲向乙借款,丙作为担保人,和乙约定用自己一套房屋抵押给乙担保该笔债务。乙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,但乙丙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,随后丙将自己的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乙保管。借款到期后,甲无力偿还。

上述案例中,丙将房屋抵押给乙,乙丙虽然没有办理房屋抵押合同,但是乙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,房屋抵押权没有设立。乙可以请求丙办理抵押登记。

法律依据

《物权法》

第—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:

(一)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;

(二)建设用地使用权;

(三)以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

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。

第—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—百八十条第—款第—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,应当办理抵押登记。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
第—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—百八十条第—款第四项、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、航空器抵押的,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;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